(一)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及背压热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安排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改革资源税。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按照政策规定,探索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作为对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的要素。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重点用于环保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选择若干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研究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推动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四)完善进出口政策。
通过完善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政策,鼓励节能环保设备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以成套供货为主的设备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转变;安排对外援助时,根据对外工作需要和受援国要求,积极安排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建立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强化联合监管,积极完善与国际规则、惯例相适应,且有利于我国获取国际再生资源、促进国内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进口管理体制机制。对用于制造大型节能环保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研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五)强化技术支撑。
发布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目录。在充分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在节能环保领域设立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建一批由骨干企业牵头组织、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化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支持成套装备及配套设备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推进国产首台(套)重大节能环保装备的应用。
(六)完善法规标准。
完善以环境保护法律、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为核心,配套法规相协调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建立相关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研究制定强制回收产品目录和包装物管理办法。通过制(修)订节能环保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逐步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修订提高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建立能效“领跑者”标准制度,强化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七)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察行动。加强对重点耗能单位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实行在线自动监控。加强市场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强化标准标识监督管理。落实招投标各项规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整顿和规范节能环保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击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据《中国产业园区规划布局与运营管理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全国文化产业园区超过2500家,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已多达500家之上。国家已命名的文化创意产业各类相关基地、园区就已超过350个,其中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在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分布,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集中分布于中东部地区中心城市,以及成都、西安等西部区域中心城市。
2011年1—8月份,北京在调整的过程中间,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是8%,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是17.2%,高于第三产业的增速1—5个百分点,收入在亿元以上的单位实现收入占到了规模以上企业收入的75.5%,全市规模以上的产业数字是4506.4亿元,达到了3382.5亿,而且增速是24.6%,高于规模以上,高于整个产业。因此,就到2011年这一状况来看,在“十一五”期间,产业园区发出发挥重要的作用,相当一部分产业都集中在30个产业园区。
产业园区建设与传统房地产开发具有部分替代性。而当前国家对传统房地产项目不断的进行调控,这也客观上为产业园区建设创造了更大的经营空间,减少了产业地产的投资风险,提高了园区运营的稳定性和可控性,吸引了更多传统住宅房地产开发商的目光。金融危机之后,大约有12%的传统房地产开发商转投产业园建设项目,从2005年第一次房地产调控开始,则有约30%的传统房地产商转向产业园建设开发,二线城市比例稍低。
除了联东U谷以外,亦有不少企业进军产业园建设。例如远洋地产近期也在大连高调挺进产业园开发,珠江地产、富力地产等国内知名地产商之前都纷纷试水产业地产,不仅如此,连格力电器、美的集团、海尔集团等国内家电巨子也不约而同地打着产业扩军的旗号大举圈地,建造自己的产业园区,甚至是像浙江的民间资本也开始将资金投向产业园。
事实上,产业园建设正如理论分析一样已经驶入了快车道。截至2011年,我国国家高新区一共88家,上报统计的企业总计5.96万家,实现营业总收入13.16亿元,工业总产值10.49亿元,工业增加值2.74亿元,净利润7672亿元,出口总额3000亿美元,上缴税额6613亿元。其中,工业增加值占同期全国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4%。2012年国家计划再升级16家省级高新区,届时我国国家级高新区总数将破百。产业园区数量以及园区产业发展均呈飘升之态。
从2011年的地方经济发展趋势看,产业园区确实逐渐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引擎,带动着区域整体实力提升。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产业地产开发及运营刚处于起步阶段,开发企业和运营商的经验不足,加之在开发过程中会面临地方政府的干预,容易出现过度追求税收、缺乏对园区系统科学的专业规划、吸引追求低成本和低税收的产业进驻等问题,容易引发区域集聚效应差、土地利用效率偏低、企业同质化竞争严重、忽视构建产业环境、配套不平衡、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等诸多问题。
基于产业园开发运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报告提出了相关改善方案,主要从中国产业园区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开发及经营模式、传统房地产商在产业园建设领域及园区投资运营企业间的竞争形势等进行分析;由于产业园区作为一个具有独特吸引力的区域体,具有复杂的双重属性。它一方面是相关企业的区域聚集体,表现出一定的宏观性;另一方面由于其运营方式多为政府投资或规划,开发企业管理运营,因此又具有一定的微观性;前瞻将重新定义产业园区细分市场,梳理各细分领域竞争现状,针对全国重点经济区域环境特点分析产业园区域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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